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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于孕齡兒(SGA)矮身高低于靶身高1個標準差(SDS)是否應該使用生長激素(GH)治療


時間: 2021/8/10 9:43:02 瀏覽量:1432 字號選擇: 分享到:

前言

    小于孕齡兒定義為出生體重和/身長低于-2 SDS。在生命的第一年約10%的SGA出生兒童未表現趕上生長,將成為持久的矮身高兒童。GH可有效、安全地治療這些SGA出生的矮身高兒童?,F在,美國(食品和藥物管理局,2001)和歐洲(歐洲醫(yī)藥管理機構,2003)已經批準以GH治療SGA出生矮身高兒童。但在這些國家中,開始GH治療的標準不同,美國并未使用距離靶身高(DTH)至少1SDS的歐洲的必須條件。

    因為出生大小的矮小可能由胎兒、母親、胎盤或人口統(tǒng)計學指標的影響所致,所以SGA兒童由不同類群所組成,有寬大范圍的臨床特征譜。雖然所有持久矮身高的SGA兒童得益于GH治療,但對GH的反應存在寬大的變異。許多研究曾試圖發(fā)現預測SGA矮身高兒童GH治療第1年至青春期開始前和至成年身高的生長反應的變量。這些重要的變量包括,性別、開始GH治療年齡、GH劑量、開始治療時身高、開始治療時骨齡(BA)延遲和靶身高(TH),在一項瑞典的研究中也包括了開始治療時身高SDS與父母身高中值SDS的差值。

    對GH治療,雖然存在小DTH(TH SDS減開始治療時身高SDS)矮身高兒童生長反應較低的可能性,但歐洲對DTH SDS>1的SGA矮身高兒童開始GH治療的標準是無證據基礎的,正在經受連續(xù)的討論。

    本文目的是確定除外DTH SDS < 1兒童的GH治療是否正確。我們在青春期前SGA矮身高兒童的大樣本,觀察了對GH治療的生長反應,研究連續(xù)變量DTH SDS對生長反應的影響,以及在DTH SDS界值之下生長反應不充分的可能性。

病人和方法

受試者

    研究組群由446名SGA出生的矮身高兒童組成,來自于已經發(fā)表的四項GH治療臨床試驗。符合下列標準的兒童將進入本研究:(i)孕齡出生體重和/或身長低于-2 SDS;(ii)開始治療時年齡身高SDS小于-2 SDS(第1和第2項試驗研究)或 -2.5 SDS(第3和第4項試驗研究);(iii)年齡身高速度SDS在零以下,以除外自發(fā)趕上生長的兒童;(iv)在3歲或以上年齡開始治療;(v)GH治療時為青春期前;(vi)有父母身高。排除標準如下:有新生兒期疑難病癥或嚴重窒息癥狀(以5分鐘后阿普加評分在3分或以下確定)、內分泌或代謝性疾病、染色體疾病、其它疾病引起的生長障礙、情感剝奪、嚴重慢性疾病或軟骨發(fā)育不全、或綜合癥(除Silver–Russell綜合癥外),以及使用或曾經使用過影響生長藥物的兒童。本研究依照赫爾辛基宣言,并得到醫(yī)學倫理委員會批準。由參加兒童的父母或監(jiān)護人獲得知情同意書。

研究設計

    所有兒童在每天就寢時皮下注射GH治療。根據研究設計,GH劑量為1mg/m2/天(約0.033 mg/kg)或2mg/m2/天 (約0.066 mg/kg),每3個月根據體表面積調整GH劑量。分析GH治療1年和4年后青春期前兒童的生長反應。分析全組以及根據GH治療開始時DTH而劃分的三個亞組數據:DTH SDS<1, DTH SDS1-2和DTH SDS>2。

測量:

    在GH治療開始和3個月時,測定站立身高、體重和Tanner分期,計算體重指數BMI(kg/m2)。根據荷蘭標準參考值,以SDS表示身高、TH、BMI以及坐高/身高比值(SH/H)。TH的計算為:男孩TH=[(母身高+父身高+13)/2+4.5],女孩TH=[(母身高+父身高-13)/2+4.5]。靶身高范圍(THR)定義為TH SDS±1.3。DTH SDS為TH SDS減開始治療時的身高SDS。使用Greulich和Pyle方法評價骨齡,以CA減BA計算骨齡延遲。為了修正一段時期內的GH劑量差異,使用在1年或4年GH治療中的平均GH劑量,而不是研究開始時的GH劑量。女孩乳房Tanner分期1和男孩睪丸體積<4ml,定義為青春期前階段。

化驗測定

    在基線時和GH治療中,夜間禁食后取血樣。所有樣本離心后冰凍(-80℃)待測。在同一實驗室使用特異放射免疫方法測量胰島素樣生長因子-I(IGF-I)和胰島素樣生長因子結合蛋白-3(IGFBP-3)。根據同一實驗室正常身高健康兒童的參考值,經年齡和性別調整,以SDS表示總血清IGF-I和IGFBP-3水平。

統(tǒng)計分析

    使用SPSS16.0版進行分析,結果以中位數表示(四分位間隔范圍)。使用單樣本t檢驗比較結果(與正常參考值的0SDS比較)。我們使用Pearson χ2檢驗來確定三個亞組之間分類變量的差異.使用多元回歸分析,來評價幾個決定因素對依變量身高SDS增長的相對貢獻.可能的決定因素為:(i)初始特征,性別、出生體重SDS、出生身長SDS、孕齡、TH SDS;(ii)開始治療時的基線特征,CA、身高SDS、體重SDS、BMI SDS、SH/H比SDS、IGF-I SDS,IGFBP-3、BA延遲、DTH SDS;(iii)治療特征,平均GH劑量。模型中增加已知的IGFBP-3 SDS與GH相互作用項。列出說明DTH SDS貢獻的最佳模型。統(tǒng)計學顯著性確定為P<0.05.

結果

    表1為各組特征和結果。全組由研究過程中仍然為青春期前的兒童所組成。開始GH治療時身高SDS中位數為-3.02。TH SDS中位數顯著低于正常人群。治療第一年中的身高SDS中位數為0.86,第四年為1.89。在治療4年后,83%的兒童身高達到正常范圍(身高SDS>-2),身高SDS中位數為-1.19。

相關與多元回歸分析

    連續(xù)變量DTH SDS與GH治療4年后的身高SDS負相關(R =-0.18, P<0.01,圖1),說明DTH SDS較大兒童,4年GH治療后身高SDS較矮,但是在兒童之間身高SDS表現出寬大的變異。根據DTH SDS所劃分的三個亞組 (DTH SDS<1, DTH SDS1-2 和DTH SDS>2)數據表明,DTH SDS較小而身高在正常范圍內兒童的百分數較高(無顯著性,圖1)。

    因為GH治療后達到的身高SDS依賴于開始時的身高SDS,所以研究治療過程中的身高SDS增長更為重要。因此,我們分析了DTH SDS與治療過程中身高SDS增長的關系。開始治療時DTH SDS變量與GH治療1年后和4年后的身高SDS增長有顯著正相關(相關系數分別為,R = 0.32,P<0.01和R = 0.35,P<0.01,圖2)。在4年治療中身高SDS增長的范圍寬大,由最小的0.34 SDS 到最大的4.09 SDS。雖然我們的數據證明DTH SDS與身高SDS增長之間有連續(xù)的正相關,但在每DTH SDS水平上都有寬大的變異,無適當的DTH SDS界值。

    為了確定在以基線差異和已知影響變量修正后,DTH SDS與GH治療4年中身高SDS增長之間是否仍然存在相關,我們進行了多元回歸分析(表2)。模型A表明(P< 0.01),性別、開始時年齡、開始時身高SDS,以及GH劑量與開始時IGFBP-3 SDS之間的相互作用與身高SDS增長顯著負相關,而GH劑量是顯著的正向決定因素。開始治療時DTH SDS的回歸系數為+0.13(P<0.01, 模型B),模型B的R2系數與模型A相比表明,DTH SDS僅解釋了身高SDS增長變異的3%。

    此外,我們使用DTH SDS作為分類變量來分析低于一定界值的DTH SDS是否導致4年GH治療身高增長的顯著下降(表2)。我們發(fā)現,與DTH SDS≥1相比,DTH SDS<1未導致身高增長的顯著性差異(P<0.01, 模型C)。我們也比較了DTH SDS<2的所有兒童和DTH SDS≥2亞組兒童的生長反應,最后的模型說明DTH SDS<2與DTH SDS≥2的兒童之間身高增長無顯著性差異(P<0.01, 模型D)。

青春期前SGA出生矮身高兒童的臨床特征

GH治療4年后青春期前兒童身高SDS與至靶身高距離的相關

GH治療4年后青春期前兒童身高SDS增長與至靶身高SDS距離的關系

GH治療4年中身高SDS增長的多元回歸模型


討論

    我們的研究證明,在SGA出生的青春期前矮身高兒童,連續(xù)變量DTH SDS與4年GH治療中的身高SDS增長之間存在弱的正相關。每增加一個DHT SDS僅使4年GH治療中身高增長0.13 SDS,而其它幾個顯著性決定因素的影響大的多。在全部DTH SDS范圍中,生長反應表現出寬大的變異,未能證明界值的存在。我們的結果表明,DTH SDS≥1的歐洲界值是不恰當的,使用這個標準將排除了也可能受益于GH治療的兒童。

    生長反應—4年GH治療中的身高SDS增長與DTH SDS顯著正相關,與以前的研究結果相一致。在以性別、開始治療年齡、GH劑量,以及GH劑量與IGFBP-3相互作用項調整后,DTH降低1SDS,4年治療中身高增長僅減少0.13 SDS,約0.8cm??偰P徒忉屃?年GH治療身高增長方差的40%,雖然DTH SDS影響身高增長,但是僅解釋了增長的3%,其重要性遠不如其它決定因素。而且,還存在與DTH SDS無關的身高增長的很大變異,也就是說,即使DTH SDS較大的兒童對GH治療的反應也不同。在目前知識的基礎上還不能解釋這種變異,尚需進一步的研究。

    我們也研究了不同DTH SDS界值上下的兒童對GH治療的反應是否不同。4年GH治療中身高SDS增長的散點圖表明,不存在明顯的界值水平。在以其它影響變量調整后,在DTH SDS<1與DTH SDS≥1的兒童之間,以及在DTH SDS<2與DTH SDS≥2的兒童之間,我們都未發(fā)現身高增長的顯著性差異。評價GH治療益處的另外的一個目標是身高達到TH范圍之內。但是根據定義,DTH SDS < 1兒童的基線身高已經在靶身高范圍之內了,所以使用這個目標來來研究DTH SDS對生長反應的影響顯然是不合適的。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TH SDS,TH使用父母身高計算,如果父母一人很矮,TH SDS就低,DTH SDS也低。但兒童的身高潛力未必由父母的最低身高所決定。雖然表現有重要畸形特征的兒童被排除在GH治療之外,但有小DTH SDS的兒童更可能有限制出生前和/或出生后生長,并導致父母和兒童矮身高的遺傳異常。另一方面,像IGF-I受體單倍體不足和d3-GH受體多態(tài)性這樣的有遺傳變異的兒童對GH治療有良好反應的證據在日益增加。

   我們未發(fā)現設定距離靶身高標準差分值(DTH SDS)界值,即DTH SDS≥1的歐洲治療必要條件的理由。使用這項要求,有較大DTH SDS的而可能受益于GH治療的兒童將被除外。寬大的生長反應個體變異提示了治療計劃應更加個體化。使用生長預測模型建立個體化治療,來代替武斷的DTH SDS界值更為適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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